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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31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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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31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31号)

2025-09-23 20:34:44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31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31号)

  本期公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14大类食品4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肉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乳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质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西安市鄠邑区宸宸永惠超市外购的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结果为4.0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西安市鄠邑区永升水果行外购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80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5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西安市鄠邑区民乐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人民路店的茄子,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3大类食品40批次。

  抽检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SHYT 0004S-2021《芝麻调味油》,Q/SLFC0011S-2023《芝麻调味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317-2018《白砂糖》,Q/BBAH0026S-2022《葵花籽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Q/BBAH0019S-2022《大豆油》,GB/T 1536-2021《菜籽油》,Q/BBAH0022S-2021《营养强化维生素A菜籽油》,Q/YJC 0001S-2023《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NY/T 1507-2016《绿色食品 山野菜》,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抽检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兽药残留等指标,共抽检40批次产品,合格37批次,不合格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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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3大类食品40批次。

  抽检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SHYT 0004S-2021《芝麻调味油》,Q/SLFC0011S-2023《芝麻调味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317-2018《白砂糖》,Q/BBAH0026S-2022《葵花籽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Q/BBAH0019S-2022《大豆油》,GB/T 1536-2021《菜籽油》,Q/BBAH0022S-2021《营养强化维生素A菜籽油》,Q/YJC 0001S-2023《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NY/T 1507-2016《绿色食品 山野菜》,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抽检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兽药残留等指标,共抽检40批次产品,合格37批次,不合格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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