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秦岭与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工程—2024年秦岭气候观象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秦岭与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工程—2024年秦岭气候观象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曲江新区3269号旺座曲江K座5层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秦岭与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工程—2024年秦岭气候观象台建设项目
在西安、安康、宝鸡共建设4部高山自动气象站,在宝鸡、商洛各新建1套地基遥感廓线集成控制器。(含站址勘察、设备运输、基础建设及安装测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备注:事业单位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经办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领取招标文件申请表的电子版 (word格式)及盖章版(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件主题注明供应商全称及所投标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向潜在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5)《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